企業領導者協調人際關系的五種常見形式


1.會議協調
一般來說,會議形式只適宜于協調范圍較廣、影響較大、涉及的部門或單位較多的問題。例如,領導班子成員之 間的意見交流和關系溝通,部門間和友鄰單位矛盾的協調等。由于會議形式占用的總時間量大,往往又是占用與會者工作 的時間,因而應該慎重使用。
用會議形式協調人際關系的優點是:把問題擺在桌面上,各方面均在場,既能消除誤會,又便于分清是非,如果 是認識問題,可以在會上通過討論達成共識;而那些屬于協商合作與分工職責方面的問題,則可通過會議協調達成統一意 見。會議形式具有集體功能的作用,有一定的環境氣氛,既能激發個體的認真思考,又能集中多數人的意見與智慧,如果 能正確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這個武器,則更有利于關系的疏通和問題的解決。
用會議形式協調人際關系的缺點是:會議有時候會形成過大的壓力,或冷場,或讓一些人產生反感,弄成僵局;
如果準備不充分,時機不成熟,缺乏主持會議的技巧,有時在會上形不成融洽的氣氛,甚至各持己見,導致沖突,反而會使矛盾發展或把問題搞得更復雜。
2.個別談心
個別談心,往往具有親切感、關心感,談知心話,講真實情,容易取得諒解和友誼。對某些涉及范圍較廣或比較 突出的問題,或不便于在會上、或眾人面前講的事情,釆取個別談心方式,一般會取得好的效果。即使是會議協調形式之 前或之后,領導者也該輔助于個別談心形式,這樣會使會議協調效果更好。
3. 聯合協商形式
友鄰之間、部門之間、非隸屬單位之間,有些時候捗及目標、利益、行動等有關問題,或存在意見分歧,不好由 上級組織出面,而由各家主動聯系或倡議,用一定的形式交換意見、解決矛盾、密切聯系。如由某一單位邀請有關單位參 加聯歡會、座談會等形式。
4. 自我調節
在組織內部或個體之間,可能會出現矛盾。在矛盾出現前后,主動找另一方檢討自己,交換意見,使關系溝通。
如領導集團的組織生活會、民主生活會、交心通氣會等就屬于這一類。
5. 上級仲裁形式或組織協調
當沖突激烈,人際關系已處于十分緊張的狀態時,在聯合協調、自我協調都不可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,就必須由 上級組織或具有權威的領導者出面進行仲裁。這實質上是利用強制性的力量,在說服教肓的前提下,按照下級服從上級、 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,帶有強迫性地處理和解決問題。這種方法一般只能改變雙方表面的行為,往往不能梢除引起沖突的 內在原因,可收到一時之效。因此,一般應盡量少用,非用不可時,在事后也應做好后續協調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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